【本報訊】駐守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的一名高級警員,因肩負供樓和子女升學的重擔,經濟拮据下甘願捱高達135厘年息率,3度向「大耳窿」借貸5萬元渡難關,男警昨承認3項訂明人員收受利益罪,裁判官直斥被告所為連累家人,前途盡毀,但考慮事件不涉貪污和濫用職權,准他以3千元保釋候判。
貸款5萬 年息高達135厘
案情指出,認罪的高級警員陳冠健(43歲),先於06年8月31日和9月1日,要求第2被告蕭淑儀(39歲)借出3千及2千元後,並於9月28日再要求第2被告多借4萬5千元,並應蕭的要求簽署一份貸款合約,訂明他自06年10月28日至今年3月28日內,需分18期還貸款,而其中兩項貸款約以百分之123和135為利息年率,高出法定的百分之60年率上限;第2被告因怕男警不還錢,遂向他詐稱款項由其表兄借出,並將合約上的貸款人稱作范釗華。男警簽妥合約後,便從第2被告父親的銀行戶口收到4萬5千元貸款。
辯稱借錢為子女籌學費
廉署人員於06年12月22日,在男警家中檢獲貸款合約,並起回3筆貸款的銀行交易紀錄,兩名被告在會面中均承認借出和借貸該3筆款項,以及曾簽署有關文件。
男警透過律師求情時表示,自己已婚,育有3名子女,為家中經濟支柱,服務警隊24年來,逾10次獲上級嘉許,並曾參與「火苗行動」混入校園破案,他今次因子女開學和供樓的重擔,一時情急下始向第2被告借錢,案發後已獲教訓和承受很大壓力,重犯機會微,希望法庭予以改過自新的機會,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待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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