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營養標籤法於03年開始討論,至今已經5年。政府原提出的法例建議,每年銷量少於3萬件的低銷量產品可以豁免營養標籤,但有低糖、低鹽、低脂等聲稱的低銷量產品則不獲豁免,同時食物每100克含少於0.3克反式脂肪才可標示為「零反式脂肪」。但在條例審議階段,部分零售業界、包括美加等地的食物入口商和部分議員強烈反對建議,加上食品法典委員會沒就反式脂肪制訂標準,政府最終讓步,提出兩項修訂。
零反式脂肪處理 美加不滿
政府原建議提出「1+7」營養標籤、2年寬限期,及每年銷量少於3萬件食品可獲豁免,但不豁免有低糖或低鹽聲稱的低銷量產品,以及不容許「零反式脂肪」標示的彈性處理。不過,美國、加拿大等地的食物入口商,不滿港府計算「零反式脂肪」較其他國家為緊,例如美國的規定是少於0.5克反式脂肪,令不少食品隨時不能「上架」銷售而大加反對。而各國駐港總領事亦聯成一線,除向食衛局表達反對意見外,更鼓動居港僑民等致函政府及報章投訴。
聲稱低糖高鈣 商予豁免
最後食物及衛生局為顧及「一小撮市民的意見」,及考慮商界及零售業界利益,主動於本月初修訂容許每年銷量少於3萬件,聲稱「低糖」、「高鈣」等的食品,獲豁免營養標籤,只需標示「此產品的營養標籤及聲稱未必符合香港法律」等字句。亦指出,因為現時食品法典委員會沒就反式脂肪制訂標準,故容許生產商按外國規定,每100克含少於0.5克便可標示「零克反式脂肪」,以趕及本月底通過營養標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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