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 資深評論員
本周有兩則與動物有關的新聞帶出了不同方向對生命尊嚴與生活文明的啟發。
首先是在四川大地震中拯救被活埋196小時老婦的兩頭義犬「乖乖」和「前進」已被內地義工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尋獲,並已送往當地動物收容中心暫住。
本欄經常強調生命尊嚴平等的信念,故此相當關注虐畜問題,因為善待蒼生萬物本是文明人類的本份。得知兩頭救主義犬已被妥善安置,心裡一方面覺得極之安慰,另一方面也為同胞開始正視愛護動物而感到鼓舞。
上水「垃圾屋」3狗被燒死
至於在香港則也發生動物因人類過失而慘死的事件:上水一「垃圾屋」內困有三隻唐狗,據稱是戶主用以看門口,屋裡面雜物堆積如山,而犬隻大小便均在屋內解決,弄至臭氣熏天,蟑螂老鼠害蟲橫行,此情此景,恐怖指數可謂驚心動魄,終而閉門失火,三頭狗隻被活活燒死。
其實政府早已制訂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刑罰是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在條文中清晰訂明了最基本為動物提供足夠空間及清潔環境等等的細則;然而動物慘死的新聞仍是時有所聞,相信主要的原因是有人缺乏愛心之餘對法律條文不清楚(註:請到漁農自然護理署網頁查閱有關法例全文),此外在執法和定罪又有一定難度,於是在未來的日子除了再增加宣傳,亦唯有靠熱心市民舉報,一見有虐畜行為即馬上向警方、傳媒和愛護動物協會揭發,才會使更多受殘害的無辜生命得到保護。
其實「垃圾屋」失火而導致性命傷亡的悲劇屢有發生,去年屯門良景h一對智障夫婦,在屋內塞滿了大量廢物,一次因丈夫在床上吸煙引起火警,因垃圾太多而找不到鑰匙逃生,造成一死一重傷。很奇怪港人似對「垃圾屋」問題沒有產生太大反應,相關的討論也不算多,這頗令人擔心。
地方行政機構應注重環境衛生
筆者認為「垃圾屋」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亦是對生活文明的侮辱。「垃圾屋」多存在於基層社區,從未聽說過半山或南區海灣豪宅有類似的情況。基層坊眾因教育程度不足甚至精神、心理不健全,以收集廢物作為嗜好,或誤以為所有雜物都可賣錢,於是在家裡越堆越多物件,就算衛生程度日趨惡劣也因習慣而變得麻木,更無所謂公德心顧及隔離鄰舍的感受,於是會造成環境污染,傳播細菌,散播疾病,破壞社區和諧,更嚴重者便是動物性命損失了。解決「垃圾屋」問題,除了改善環境與保護健康外,還要為屋主提供心理輔導甚至精神病治療,是生活文明重要的標準。近日政府大力推廣地方行政,相比之下,對於老百姓生活質素而言,環境衛生更要被先放在處理之前列。
對公共屋h而言,房署原則上會定時巡查,根據法例倘若發現住戶單位內存放大量垃圾造成滋擾,署方會發出書面警告,再犯則會被扣七分;而私人物業方面因管理權力所限,難以入內進行調查清理。由此可見,現時有關法例的阻嚇性很低,也因「私人」二字而存在很大漏洞。然而經非典型肺炎一役,大家都在受教訓之後而確實了解到環境及個人衛生的重要性;再者在文明社會,又豈能容忍有如此違反人道的「垃圾屋」變相成計時炸彈,隨時爆發火災?法例是死的,人是活的,從速修例,加強清理杜絕「垃圾屋」,提高文明水平,對公眾利益極為重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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