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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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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規管副局長國籍或招訴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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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名出席城市論壇的嘉賓,都不支持以立法方式規管副局長不能有外國國籍。 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明言) 反對派繼續對副局長的國籍問題「窮追狂打」,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要求特區政府立法規管副局長不可擁有外國國籍,然而多名研究《基本法》的專家和與立法會議員均不贊成有關建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警告,立法規管副局長的國籍,不排除會令有關人士訴諸法律,出現司法覆核的個案。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建議,以「憲制慣例」的形式例外處理副局長問題。

 候任副局長的國籍問題連日引起社會關注,《城市論壇》昨日從《基本法》與問責制的制度兩個角度討論。譚惠珠指出,硬性立法規管副局長的國籍可能令有關人士訴諸法庭︰「這班(副局長)是與政府有合約,亦經過立法會討論、撥款才設立有關職位,如果在這情況下以追溯的方法要求他們放棄國籍……我不排除他們訴諸法庭,因為你們好興走去JR(司法覆核),你不可以抹殺別人的權利。」

何俊仁諮詢期無提意見

回應何俊仁指特區政府在處理有關問題時出現嚴重政治判斷錯誤,譚惠珠批評說,政府去年曾就副局長與政治助理遴選的客觀準則進行諮詢,何俊仁等人當時不提出意見,而於有關程序已經完成才要求他們放棄國籍或居留權︰「你(何俊仁)說到你們政治咁敏銳,別人咁笨拙,為何其時不給意見(副局長國籍問題)。」

胡漢清:以「憲制慣例」處理

 她並強調,《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曾考慮是否要對副級官員的國籍與居留權問題加以限制,但基於給予特區政府相當靈活性處理人事安排,以及主要官員須由中央任命的主權體現,因此沒有對副級官員的國籍與居留權作出限制,故特區政府在處理上述事宜並沒有出錯。

 胡漢清則建議,以「憲制慣例」的形式例外處理副局長的問題,又說根據《基本法》第15條,主要官員是由中央任命,這涉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中央主權與特區政府的權力的界線﹕「如果把界線劃低些,那麼特區的自治範圍會拉低。」

曾鈺成:應按《基本法》原意

 出席同一場合的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特區政府在處理副局長的問題上不存在灰色地帶,由於副局長的出現是新安排,是否需要隨社會發展與市民期望而有國籍的限制,值得進一步討論研究。他強調,副局長是否放棄外國國籍應由他們自行決定。

 民建聯前主席曾鈺成出席另一項活動時亦表示,沒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處理副局長的國籍問題︰「要擴大範圍(國籍限制)好難有標準,應按《基本法》起草原意為準則。」

田北俊:事件已被政治化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事件已被政治化,他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擁有英國戶籍為例,希望社會給予副局長一些空間。他強調,副局長是否放棄外國國籍是個人決定,社會須尊重他們的決定。田北俊又說,雖然副局長可以署任局長一職,但時間不長,其間亦不會就重大事件作出決定,故毋須過分擔心。他稱,政府今次從百多名社會賢能中才可挑選出8名副局長,證明人才難求,故不希望一本旅遊證件而令人才卻步,打擊他們服務市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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