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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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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4親屬 重囚10至2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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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駐澳門記者陸展鵬4日電】澳門初級法院,今日就前運輸工務司歐文龍4名家屬及3名商人涉及協助貪污及洗黑錢案,進行宣判。案中7名被告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囚7至25年不等,其中在逃的歐妻陳明瑛被判監禁23年,同樣在逃的新明輝建築公司董事長何明輝判囚25年﹔涉案的不法資產一概充公。法官直斥,沒有他們7人的背後支持及同流合污,歐文龍根本無法單獨實施其不法的行為。3名商人需對澳門特區政府賠償合共1億澳門元的巨額賠償,以彌補對特區政府造成的損害。

 合議庭主席高麗斯宣讀歐文龍的4名親屬判決如下:在逃的歐妻陳明瑛10項控罪判處監禁23年,罰款36萬元,其獲授權的香港及英國戶口存款及物品,超過公職索引5百點的財產,全部充公;歐文龍弟弟歐文富8項控罪,判囚18年;弟婦歐陳華彩5項罪,判囚13年;歐父歐榮光3項罪,判囚10年。

商人何明輝 入獄25年

此外,同案在逃的新明輝建築公司董事長何明輝26項控罪,合共判囚25年,賠償澳門特區政府5千萬元;中鐵負責人陳東生(一直以病為由缺席)5項控罪,合併判處入獄7年,賠償澳門特區政府2千萬元;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股東殷飛歷5項控罪,合併判監10年,賠償澳門特區政府3千萬元(見表)。對於被充公的資產,如果未能全部充公,要以被告的合法財產支付。

歐父提上訴 被禁離境

 歐榮光及殷飛歷的辯護律師在聽取宣判後,當庭提出上訴。合議庭認為,考慮歐榮光身體狀況,被捕後一直在醫院養病,並非羈押,暫准維持在醫院接受治療及禁止離境的強制措施,待中級法院裁決。至於殷飛歷提出保釋的請求,合議庭認為殷由偵查至開庭,及至昨日宣判,一直遵守法庭的義務,但考慮殷被重判監禁10年,有必要增加20萬元保釋金額及禁止離境,待中級法院裁決。

歐榮光夫婦 聞判平靜

 在一個半小時的宣判中,應訊的歐文富、歐陳華彩、歐榮光及殷飛歷一直坐在被告席上低頭不語,在聽到重判後反應平靜,被押離法庭時亦未見情緒波動。

 經過3個多月合共22堂的審訊聽證及兩堂的結案陳詞,初級法院合議庭於今日下午4時宣判。高麗斯表示,在量刑方面,7名被告雖然初犯,但他們的犯罪行為對澳門法治社會運作及架構帶來了負面的影響。他們對歐文龍無間斷的協助亦促進了歐的犯罪行為,使其計劃得以落實,加強了歐文龍的犯罪雄心。7名被告的犯罪行為嚴重,傷害了特區政府的尊嚴,亦削弱了法制的信念,無論從法律和道德上均應受到譴責。

3商人須賠償政府1億元

 高麗斯批評陳明瑛,身為歐文龍妻子,明知丈夫擔任公職,利用職權受賄,作出違背職務上的義務的事情,但仍從中協助。陳身為公務員觸犯本案的事實,由此可見其故意犯罪的程度極高,行為極度嚴重。

 對於商人何明輝,陳東生及殷飛歷,合議庭認為,3人均向歐文龍給付金錢作回報,以取得公共或私人工程,他們的行為違反了競投標書的公平、公開及公正的原則。他們的不法行為改變了法治社會的固有模式,而他們的行為更嚴重削弱了法制的信念,阻礙了社會發展的進展,並影響特區政府的聲譽與尊嚴。法庭罕有地要求3名被告須對特區政府,合共賠償1億澳門元。另外,7名被告各須繳付150個計算單位的司法費及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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