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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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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立會亦有外籍議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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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瑞麟指副局長並非「主要官員」,署任只屬行政安排,不會抵觸《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本報訊】(記者 鍾 立)在多名副局長宣布放棄其外國居留權之前,官員和議員在立法會內就有關問題辯個面紅耳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會上指,立法會內亦有20%即12議席可擁有外國國籍,其中法律界(現任議員、公民黨的吳靄儀)持有英國護照,如果質疑擁有外國國籍的副局長的誠信及承擔,「大家是否同樣質疑這些多年為香港服務的立法會議員的承擔呢?」不過,吳靄儀反駁謂,議員是透過選舉產生,選民可以清楚知道候選人背景而作出選擇,並非現時如副局長們般「不情願地」放棄外國國籍。

 在昨晨立法會大會上,多名反對派議員均批評部分副局長擁有外國居留權,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又指由他們署任局長,可能違反主要官員不可擁有外國籍的條文。

 林瑞麟在回應時指,副局長並非《基本報》中所述的主要官員,而事實上,當年在制訂基本法時曾經考慮過「保安局副局長」及「銓敘局副局長」必須遵守適用於主要官員的要求,但在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已把上述「副局長」職位從有關條文中刪除,故《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清楚的,即只有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以及其他幾位部門首長,才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他又指,雖然副局長有機會在局長缺席期間署任局長的職務,但副局長本身並非「主要官員」,署任亦只屬行政安排,不會抵觸《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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