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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中,因為建築質量問題而失去親人的家屬痛不欲生。美聯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許煜5日電】記者從全國人大有關部門獲悉,《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將在本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進行審議。有專家就此建議,修改時,應注意吸收這次抗震救災中一些好的做法,將其上升為法律,例如「像全國哀悼日這樣的制度,應當在修改這部法律時,對這種決定哀悼日的行為賦予正式的法律效力。」
修訂草案起草小組專家強調,修訂《防震減災法》早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的立法計劃,而不是因為有了大地震才臨時想起來要修改這部法律。
專家建議,此次修訂草案要重點考慮兩方面內容:第一,震前建築物未按照抗震標準和建築設計要求進行建設的,責任人震後應擔負的法律責任,且責任一定要明確化、具體化。第二,對於震後喪失基本生產和生活能力的受災群眾,應當從法律上規定救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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