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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鍵基。 資料圖片
【本報訊】高院法官彭鍵基,於上月15日審理一宗裁判法院上訴時擺大烏龍,去年9月聆訊後口頭判上訴人上訴得直,但上月竟頒下駁回上訴的判詞,導致最終須臨時收回判詞,開庭改判回上訴得直。政府昨日就案件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指有必要釐清原訟庭法官何時才算終結其審理裁判法院上訴案的權責,該法律觀點昨日獲彭官親自以極速6分鐘審理時間就批准,律政司稍後須向終院3法官申請上訴許可,再正式進行上訴。
政府指,有關法律原則是究竟法官於何時才算是終結其權責(functus officio),有英國案例指,法官的命令並非在其金口一開當刻已有效,而是須待法庭書記將紀錄正式交到裁判法院才能生效。
上訴人指僅屬學術性爭拗
獲彭官裁定得直的上訴人田氏印嘜膠貼有限公司曾反對申請,指政府已將當日的2萬5千元罰款交回,因此上訴只是學術性爭拗,但不獲接納。
案情透露,上訴人田氏印嘜膠貼有限公司一名僱員,於前年6月13日遭絲網印機夾傷前臂後,上訴人被當局票控違《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被觀塘法院裁定罪成及罰款2萬5千元。上訴人不服,去年9月於彭官席前上訴,獲彭官口頭上判上訴得直,推翻原判定罪及下令發還罰款予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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