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中院遵照最高院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5日,對拐賣兒童38名的犯罪團夥主犯劉建秋依法執行死刑。據悉,法院審結此案時,仍有12名被拐賣的兒童未被解救。
今年44歲的劉建秋是汕頭市潮陽區人。在2001年3月至2004年5月期間,劉建秋等人單獨或結夥,竄到東莞寮步、大朗、東城等鎮街的市場,乘兒童單獨在市場附近玩耍、身邊無大人陪伴照看之機,即以買泡泡糖、玩具等為誘餌,拐帶兒童到汕頭市潮陽區等地,3年裡共作案31起,拐賣兒童38名,拐帶範圍覆蓋東莞市近十多個鎮街。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 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