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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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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金融深度合作 冀中央政策支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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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要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與深圳合作是大勢所趨。

 ■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 李昌鴻、本報記者 荊才

 京滬近期高調搶奪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這令深港金融服務業更真切地感受到競爭的壓力,深港深化金融合作再被提上議事日程。深港呼籲中央在政策上支持深港金融深度合作。深圳市市長許宗衡表示,深圳正積極爭取國家支援,擴大深港兩地企業小額貿易人民幣結算額度,嘗試允許香港和深圳居民在兩地間有限度地匯出和匯入人民幣,推動深港共建人民幣離岸中心,為人民幣國際化進行探索;並要推動深港兩地證券交易所開展合作,探討建立兩地證券交易所會員互認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的融合,吸引更多的香港金融機構營運總部落戶深圳。而中銀香港近期亦發表研究報告提出四項建議指出:深港金融合作現仍處起步階段,有待進一步深化,下一步應將深港作為人民幣走向完全開放的試驗場、在河套區建立深港創業板市場、深港聯合建立石油交易所、金融期貨交易所及碳排放交易所。

港深政府去年底已簽署文件,要共建港深國際大都會,而金融合作正是港深共建國際大都會的關鍵環節。

 6月1日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金融發展促進條例》規定:深圳支持香港發展人民幣業務,支持港資銀行在深圳發展,建立深港兩地證券交易所合作夥伴關係,推動兩地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加強深港在保險、商品期貨、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合作,探索共同設立石油等大宗商品期貨交易所等。

 深圳金融辦主任李林對本報表示,深港金融合作所涉及的政策問題仍需要中央和各部委的支持,並要深港兩地共同努力解決。如深圳基金公司到港設分公司就需要證監會等部委批准。

整合深港創業板有待中央出手

 李林認為,深港共建人民幣離岸市場也是雙方的天然優勢,對雙方也是十分有利的事。

 對於深港交易所未來可能的合併,包括未來兩地創業板的合併,深交所有關人士表示,深交所樂見與港交所加深合作,但由於港交所是上市公司,而深交所是國有單位而非公司制,因此雙方沒有整合的基礎和條件,但兩地可在產品開發、技術平台建設等方面加強合作,而創業板上儘管會出現與香港創業板同質化的競爭,但內地市場龐大,上市資源豐富,雙方可就某些上市資源進行合作,相信未來兩地創業板的相互合併仍是國家層面的事情。

中銀報告倡建人民幣離岸市場

 中銀香港近期發布《深港金融合作有待進一步提升》報告指,深港金融合作深化可在四大領域推進:

 一是積極鼓勵促進兩地金融機構互設,鼓勵深圳銀行到香港市場進行併購;

 二是聯手將深港打造成中國最大的最全面的企業直接融資中心;力推「一板兩市」交易模式,合併兩地創業板(如在未來河套地區建立深港創業板市場),深港交易所探索交叉持股甚至實現併購;

 三是將深港作為人民幣走向完全開放的試驗場,在兩地間建立人民幣離岸市場;

 四是深港聯合建立石油交易所、金融期貨交易所及碳排放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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