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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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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塌橋事故 責任人被控收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3]

 【本報駐湖南記者王穎12日電】據《檢察日報》報道,11日,湖南省鳳凰縣「8.13」塌橋事故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株洲攸縣等地一審開庭。

 其中由湖南省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兼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胡東昇及被告人陳昕、侯茂彪、張飛4人涉嫌玩忽職守案在湖南省攸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將擇期宣判。

 據檢察機關指控,胡東昇、陳昕、侯茂彪、張飛在任職期間,在對鳳大公路A1標段堤溪沱江大橋修建的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中,未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玩忽職守,致使堤溪沱江大橋在修建過程中坍塌,造成64人死亡、4人重傷、18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900餘萬元。

 同時,被告單位湘西自治州鳳大責任有限公司接受其下屬單位湘西自治州路橋公司送給的「業務費」30萬元人民幣,被告人胡東昇作為鳳大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法定代表人,接受其下屬單位湘西自治州路橋公司送給鳳大公司的「業務費」30萬元人民幣;且在任鳳大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2.5萬元。攸縣檢察院認為,應當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追究被告人胡東昇的刑事責任;以玩忽職守罪追究被告人陳昕、侯茂彪、張飛的刑事責任;以單位受賄罪追究湘西自治州鳳大有限責任公司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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