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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陳俊圖進囚車入獄。
【本報訊】已婚女文員與情夫以性愛片段作要脅,迫使好友V太太參與3人性遊戲一案昨審結,女文員及情夫昨因虛假陳述誘使他人作非法性交等罪,於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囚2年4個月及4年4個月。法官恨斥兩人沉溺性愛,並形容案件為「不尋常」和「令人煩擾」。
男被告陳俊圖(45歲)早前承認兩項勒索罪,並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以虛假陳述誘使他人作非法性交罪罪成,而女被告黃慧心(32歲)則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罪和3項以虛假陳述誘使他人作非法性交罪。陳俊圖胞姊和姊夫一如以往到庭聆聽判決,胞姊在聽取判刑後一度落淚,兩被告則神色平靜,陳並已決定為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
辯稱黃慧心患抑鬱
黃慧心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黃的心理和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她自少缺乏愛與關懷,使她特別渴望得到別人關心,因而發生婚外情。陳在發現她對自己不忠後,不斷對她作出炮轟和操控,使她患上抑鬱症,不懂理性分析事情,亦拒絕尋求別人的協助。報告又指,她於被扣留的首晚情緒困擾、難以入睡,對V太太深感抱歉,決定講出事實的真相。
代表律師續指,黃一直受到陳的操控,要求與她在第三者面前做愛、排尿於黃口中,還為懲罰其不忠,要求她於私處紋身,而陳亦只准黃與丈夫口交,並需拍下片段傳送給陳觀看。此外,黃在被拘留其間,一女囚犯指曾於羈留所探望陳,陳向她指黃捏造事實,願意支付2萬5千元給他人到監獄傷害黃。
陳俊圖擬上訴
陳俊圖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陳從沒有操控黃,黃為維繫兩人的關係而提議紋身,亦是黃致電V太太安排第一次性派對。再者,V太太曾因與前男友分手而企圖跳樓自殺,比起因被兩被告威脅性交而刺傷大髀更為嚴重。另外,黃與V太太份屬好友,故黃屬違反誠信,她為V太太帶來的傷害也較陳為深。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馬永新指,法官指兩人從私人性行為,超越界線犯下真實的性罪行,殘酷欺騙V太太與陳性交,及與黃發生同性性行為,純為滿足兩人慾望,陳更有操控女子的喜好,至今仍不接納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沒有悔意,反之黃卻主動為控方任污點證人,並充分與警方合作,故給予她刑期扣減。
法官又指,陳被裁定一項強姦罪和一項以虛假陳述誘使他人性交罪不成立,惟黃卻堅持承認相關的協助教唆強姦等兩罪,故為公平原則,就兩罪象徵式判黃囚1個月,與其他控罪同期執行。
陳勒索XW先生5千元
控方昨讀出陳承認的兩項勒索罪案情,指黃於03年因工作關係認識已婚的X先生,06年兩人發生性行為,其後陳得知兩人關係,便要求黃相約X先生見面,3人於同年11月於黃天水圍邁亞美海灣住宅附近的公園見面,陳腳踢X先生臀部,威脅他交出5千元,否則會把他閹掉,X先生終提取5千元並交給陳。其後,黃又致電X先生,要求他與自己在陳在場的情況下性交,遭X先生拒絕,後來X先生亦應兩被告要求辭掉工作。
另外,黃於04年又與已婚的中學同學W先生性交,陳得知後以相同手法,威嚇會把事件告知W妻子和為其家人帶來麻煩,令W先生把5千元存入黃的戶口。
陳黃同操控V太淫亂
控方案情指,黃慧心於2000年結婚後不久即與陳發展婚外情。至06年尾,黃邀閨中密友V太太到其家中為她慶祝新婚,當天晚上黃、陳及V太太發生性行為。其後,陳和黃向V太太聲稱擁有她當日的叫床聲,陳並向V太太承諾只要給他「男女朋友感覺」,便把錄音交還她,迫使V太太於2月及4月兩度與陳性交,惟陳每次均拒絕交還錄像。至去年4月19日,V太太覺得事態嚴重,不欲再受陳及黃擺佈,於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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