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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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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姦14歲前女友 中四生下月判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4]

 【本報訊】一名17歲中四男生,與14歲女生相戀後,多次與女生在公園廁所及朋友的家中發生性關係,惟雙方分手後男生被指闖進女友家偷看其日記了解分手真相,被控入屋犯法獲保釋,其間再在公園廁所內強姦前女友,但男生還柙8個月後,昨日只被控5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及1項企圖強姦罪,男生承認所有控罪押後至7月4日判刑。

拍拖一年 4度苟合

 案情透露,卓姓被告於06年9月起與14歲女生相戀,拍拖個多月後,兩人與女方的同學一行數人,結伴到何文田友人家中看影碟途中,被告與女友進房要求性交,但由於女童太緊張而沒有成事。06年12月,女童造訪被告位於北角的家時,兩人終在睡房內發生性行為;去年2月,被告往女童的家探望她,當時單位內只有兩人,雖然女童適逢月事,但被告仍與女童於梳化上性交,並在體外射精。

 去年9月尾,被告與女童吵架,女童不願與他一同放學,但被告仍然等候她,兩人最後一同坐巴士,並到達維園的傷殘廁所內,並坐在廁桶上性交。

分手後仍到公廁性交

 小情侶拍拖1年後宣告分手,但去年10月25日上學途中,被告仍登上女事主乘坐的巴士一同往上學,並在途中向她展示文件及說話,但女童感到害怕而不敢回答。

 兩人下車後,女童與被告並無回校,反而走到附近公園,其間,雖有同校學長示意上學時間快到,叫女童跟他回校,但女童未有理會,只顧跟著被告進公園。被告之後再於公園傷殘人士廁所內與女童性交,之後才回校上課;女童稍後將事件告知表姐後揭案,當晚警方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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