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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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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跳網陷阱 用戶交費過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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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統計,香港有五千多個公共Wi-Fi無線上網熱點。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手提電話功能愈趨先進,市民幾乎隨時隨地都可透過手機上網,但方便之中暗藏陷阱,一不小心就可能要繳付昂貴費用。消委會昨日透露,有市民投訴手機服務商聲稱可以免費手機Wi-Fi無限上網,但最終因為在Wi-Fi信號較弱的地方時,手機自動選取以GPRS上網,因此被額外徵費。最誇張的個案,投訴人竟收到達1.4萬元的天價帳單,該會呼籲消費者簽約前要清楚了解條文,而網絡供應商則應考慮在客戶不正常超用時給予提示。

 對繁忙的香港人來說,能以手機隨時上網的確十分方便。但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委員梁光漢表示,該會收到的流動數據服務投訴近年有上升趨勢,今年首5個月共收到143宗投訴,07年則有270宗,大部分投訴都是關於通用分組無線電服務(GPRS)及3G流動數據的收費,其中投訴人洪小姐沒以手機上網,但無端被電訊商要求繳付150元上網費用,而供應商聲稱她可免費下載音樂,最終卻以她在非指定頻道下載而突然徵費。

訊號弱即自動切換頻道

 另有不少市民投訴向網絡供應商選購服務時,對方曾聲稱可以免費手機Wi-Fi無限上網,但最終因為使用者在Wi-Fi信號較弱的地方時,手機自動選取以GPRS上網,因此被額外徵收巨額費用,上月更有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透露電訊商指他使用了手機上網服務,而需繳付1.4萬元的天價帳單。

 梁光漢表示,手機上網服務收費差異可能極大,主要視乎是透過Wi-Fi或是流動網絡接駁,其中Wi-Fi是無線電腦網絡,在特定接駁點上網可能是免費,例如政府圖書館或咖啡店內設定Wi-Fi,市民以可接駁網絡的手機即可免費上網。如消費者透過流動電話網絡上網,電訊商則視乎使用者實際數據使用量收取費用,如以kilobyte來計算使用量,上網時間長短並不能作為收費多少的準則,市民若下載多媒體或附有圖片的網頁,或會引致高昂的收費。

促網絡商提供超額提示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縱使電訊商聲稱可以免費手機Wi-Fi無限上網,但需留意有沒有其他限制,而手機在Wi-Fi訊號弱的時候,可能會自動轉換至流動網絡上網模式,消費者如希望只接駁Wi-Fi,應把手機的流動數據功能關掉;用戶若完全不須使用數據服務,應將手機中的相關功能關閉,或將手機上網設定為手動制式,避免意外接駁至流動數據服務。

 消委會又稱,網絡商應提供詳細清晰的數據內容收費資料,並考慮當消費者累積的使用數據收費已達其預設上限時,以電子郵件或短訊提醒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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