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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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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樓窗台不計入實用面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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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用面積有明確定義,有助減少樓宇買賣爭拗。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周穎)備受市場關注的一手住宅單位統一實用面積定義及表述方法漸趨清晰。政府與地產建設商會、消委會等討論,原則上達成共識,單位主體面積及露台計作實用面積,窗台則不列入實用面積內,預期8月份將有關定義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業內相信,有關措施有助小業主清楚掌握單位的實際大小情況,減少日後的爭拗。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與房屋局、地產建設商會、消委會、測量師學會及地監局開會商討一手住宅單位統一實用面積定義及表述方法。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陳鎮源表示,早前與相關方面商討,已原則上達成共識,實用面積包括單位的主體面積(即單位內廳、房、廚、廁)及露台,其他地方如窗台不會包括在實用面積內,而是另外逐項列出。他預期,有關共識會於暑假期間將有關定義等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並會制訂一份價單範本,屆時發展商發出的價單,將清楚列明實用面積及各項其他面積,供買家參考。

地產建設商會對字眼有意見

 不過,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指出,該會對實用面積的字眼有意見,認為可能有誤導,故會繼續與政府商討,包括建議價單中需列明「建築面積」、「有蓋面積」及「實用面積」等陳述,短期內仍需與香港測量師學會開會洽商,冀暑期可推出新的價單範本,並為業界確立一套跟從模式。至於標準價單的範本則已交予政府研究,現有待落實。

 有議員建議應採用全新名詞統一地表述樓宇面積,昨日有份出席會議的消委會研究及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黃蘊明認為,實用面積一詞本港已沿用多年,普羅大眾已具一定概念,認為選用全新名詞反會容易造成市場混亂。

 梁志堅補充,本港業界的售樓做法,有關遊戲規則一直以來都靠業界自律,而本港98%的發展商均為地產建設商會的會員,只要商會有共識,會員都會遵循配合,除非有人故意破壞規則,否則不需立法強制執行。

商會有共識自律 政府未擬立法

 另外,對於有銀行開始調高按揭息率,梁志堅相信對樓市會帶來一定影響,但真正用家所受影響較小,反而對投機或投資者影響則較大。他認為本港已享受低息環境已久,按揭利率的上落亦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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