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美顏)社會對中英文教師的資歷水平越加關注,教育局在04/05年起,要求新入職的語文教師須同時具中或英文的學士學位以及相關的師訓資歷,並提供3至5年進修達標期限。但當局資料顯示,有99名有關教師已超過期限仍未能達標,教育局卻未有要求其改教其他科目。立法會議員梁君彥質疑,當局將自設的要求不斷放寬,期限一拖再拖,對學生語文學習缺乏保障。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昨代替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回覆立法會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除語文教師學位化外,當局亦設有英文及普通話基準,不達標者不得任教,相信可為有關科目的教學水平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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