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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 張文豪)立法會三讀通過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提高僱主拖欠供款至罰款5萬元及入獄3年,又將剋扣僱員供款提高至罰款45萬元及入獄4年。不過,其中較受爭議的兩項修訂,包括公司股東及董事,要為欠供強積金付上舉證及償還責任則不獲通過。
針對公司僱員遭拖欠薪金,「公司主要股東、董事要上身」的修訂,並未獲得政府的支持,而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在發言時亦指此舉並不合理,且有違「公司法」的規定。
工聯會王國興在會上批評政府反對修訂,卻沒有其他條文辦法堵塞漏洞是「罔顧公義,不分是非,偏幫老闆,犧牲勞工」,又批評反對該修訂的自由黨主席田北俊「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挑撥矛盾」。
陳家強︰修例影響難預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回應時表示,公司股東一般不會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亦不會掌握公司內部管理的資料,把償還強積金欠款的責任加諸於公司股東並不合理,並會造成難以預計的影響︰「這項修正案的現實效果,是否就是引入恍如無限個人責任的要求?又是否會使一些有能力、經驗和資格的人士對於擔任公司董事的邀請卻步?這又會否影響香港作為亞洲區內主要商業城市和投資目的地的優勢呢?」
他強調,積金局會加強執法,提高懲罰,並已增加資源,成立專責小組協助受害僱員追討僱主拖欠的強積金供款,而積金局已向當局提交初步立法建議,保障舉證違規僱主的僱員,律政司目前正研究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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