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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書練
由於時裝大師聖羅蘭的逝世,令人關注起長褲及其發展史。這令我想起八年前在巴黎的春天百貨公司曾舉行過的一場「二十世紀長褲回顧展」,該展覽不但讓人看到從一九○九至一九九九年間長褲款式的演變,更見證了近年女性地位的變化和性別歧視的歷史。
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歐洲女性是禁止穿長褲的,頂多穿於有襯架的大圓裙內。後來,拿破崙甚至頒發法例稱,女性想穿男裝長褲,必須先到警局申請,而申請理由只限於健康問題。到了一八五○年,時裝史上第一位女權先驅Amelia Bloomer發起「反襯架運動」,鼓吹放下大圓裙而以過膝裙子代替,再配上一條褲管寬鬆的褲子,即俗稱的燈籠褲。這個建議雖給女人行動上帶來方便,但追隨者很少,要到四十多年後,由於單車成為較普及的代步工具,穿裙子實在不便,人們才想起那狀如氣球般的Bloomers褲子。
進入二十世紀後,女性參與的戶外活動增多,像騎單車、騎馬和打高爾夫球等都需要長褲,自此,長褲得到不斷的改良和發展,並被賦予新的含義,像香奈兒於二十年代推出並親自示範的寬身水手褲帶有解放女性身體的意義,而聖羅蘭一九六六年首創的褲裝禮服則令這種被視為休閒服的裝扮風格帶到辦公室乃至宴會上,不但傳遞著男女平等的中性信息,也凸顯了長褲的裝飾功能——像范思哲一九九○年就以珍珠繡上瑪麗蓮夢露肖像裝飾的長褲、一九九六年Paco Rabanne的星形鋁片長褲和一九九九年的Gucci綴水晶花圖案長褲等,不但手工精緻,用料更考究。
而旅法日裔大師三宅一生於八十年代發明的Pleats Please系列及其褲子更為常出公差的聯業女性帶來方便,因為這種布料不但輕盈,更可如風琴琴鍵般可摺疊,高貴又飄逸……形形色色的褲子,不但可以展現女人的多面性,更可穿出女人的自信心,這就是衣著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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