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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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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燈箱投訴搞足279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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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旨在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的政府綜合電話查詢中心1823熱線,被申訴專員公署狠批對各部門的權責知識不足,在處理市民查詢時,把個案不斷轉介和「亂點」,未有及時交予部分統籌人員處理。再加上各部門協調失當,有即時危險的個案拖延逾1個月後才獲處理,拖延最長的個案更達279天。申訴專員公署又批評,該中心只負責處理34%的政府部門,與「綜合」之名不符事實;中心在處理複雜投訴,尤其是涉跨部門問題時,發揮不到協調作用,功能如同郵箱服務,建議改善運作。

查詢中心是一個24小時運作的「一站式」平台,讓市民就有關參與部門的服務提出查詢、投訴及建議。申訴專員公署過去7年接獲80宗有關查詢中心的投訴,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參與查詢中心的政府部門只有20個,只佔所有部門的34%,有違市民期望,其名字亦與事實不符,建議把名字改掉。

12秒內接聽 4年未達標

 公署指出,查詢中心的服務承諾是「80%來電需在12秒內接聽」,但過去4年俱未能達標,2005年更只得62%,平均接聽需時32秒。本報昨日曾致電該中心,亦需等候32秒才有人接聽。公署更發現,查詢中心在處理投訴個案時造成相當延誤,甚至完全缺乏行動。

 其中一宗受到批評的個案是,查詢中心收到市民投訴,指兩支安全島指示燈拆除後留下4個螺絲洞及釘。中心接獲個案後,18天內先後3度重複轉介至機電工程署,當中一次更是收到回覆後事隔9天才再度轉介,期間已經浪費很多時間;查詢中心知悉個案並非由機電工程署負責後,在收到投訴後的第19至51天,再轉介予路政署及水務署,及後90天均沒有採取跟進行動;第143天,水務署自行就個案展開連串會議及商討,並在第279天裝妥安全島指示燈。

 另一宗個案則是投訴人發現有交通交匯處的交通標誌螺絲鬆脫,查詢中心雖懷疑個案有即時危險,卻經多番轉介仍遲遲未能找出負責的部門,至第32天才把個案交予高級人員處理,遠超指引規定的14天。到第33天,各有關部門以電郵進行聯絡,建築署在同日派員維修有關交通標誌。

既無專業知識亦無協調權力

 公署指出,查詢中心處理市民投訴時,只機械化地運用資料庫的資料,欠缺靈活性及效率,既無專業知識亦沒有責成部門處理個案的權力。申訴專員戴婉瑩更說:「查詢中心缺乏實質的承擔,角色被動,只依賴部門的指示去轉介個案,完全沒有額外貢獻。」

 公署又表示,查詢中心人手短缺,07年接聽電話已達310萬個,估計08年每個月平均要接23萬個電話,工作量達致飽和,希望中心能全面檢討角色和工作量。戴婉瑩說:「中心意圖成為中央投訴儲存庫,是野心過大。」她建議查詢中心在遇到權責上有灰色地帶的投訴個案時,應盡快同時知會各有關部門一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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