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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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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出議事規則 當勞毋須答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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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煲呔一發言,咪高峰、擴音器即失靈,經技術人員維修也未能解決問題。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條「行政長官出席會議」的規定,行政長官可為以下目的酌情決定出席立法會或立法會轄下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包括:

 a.在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時間,包括在特別會議上,向立法會發言;

 b.就政府的工作,答覆立法會議員向其提出的質詢;及

 c.提出任何政策、措施、法案、決議案、議案或議題,以便由及在立法會或有關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辯論。

 原來,曾蔭權於昨晨通知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引用第8條a款到立法會發言,按照議事規則,特首有此權力,故立會特別改動會議議程。

承諾7月16日出席答問會

 在曾蔭權總結發言時,他承諾出席是次辯論的主要官員會就議員問題一一作答,自己亦答應在7月16日到立會出席答問大會,倘議員還有相關具體問題,自己樂意再回答,民主黨的涂謹申立時根據第8條的b款,要求曾蔭權「如果願意的話」,即場回答議員的問題。

 不過,煲呔熟書地提起議事規則說:「這次是同施政報告一樣,用8a程序沒有答問程序……如果未解釋得清楚,我遲搵(7月16日)仲要返來嘛。」結果,各議員只好目送曾蔭權飄然而去。■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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