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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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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色狼 電子手鐲鎖十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7]

 韓國國會通過「對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著定位跟蹤電子裝置修正案」,決定自今年9月開始,性犯罪積犯將強制性地佩戴上具有定位跟蹤功能的電子手鐲,期限為10年。

 《朝鮮日報》報道,韓國國會通過的修正案,將電子手鐲佩戴期限,從原來的5年,延長至10年,並且將法案生效日期也從今年10月,提前到9月。

 報道指出,國會為了加強對兒童施性暴力的懲罰,並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者的處罰及受害者保護修正案」,對未滿13歲兒童施性暴力的犯罪人,由原來的5年有期徒刑,改為判入獄7年以上。 (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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