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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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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美國民有權擁槍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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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槍械解禁,最受惠的相信是軍火商。 路透社

 美國最高法院前天裁定,美國公民有權擁有槍械作個人用途,推翻美國首都華盛頓實施了32年的禁槍令。這是最高法院歷來首次對個人是否有權擁有槍械作出明確裁決,亦是首次以「抵觸憲法《第二條修正案》(下稱《修正案》)」為由推翻一項槍械管制法令,預計將掀起連串爭議。

 美國最高法院周四以5票贊成4票反對,裁定憲法保障國民有權在家收藏槍械作自衛用途,並即時推翻首都華盛頓兩條實施了32年的「全美最嚴厲」槍械管制法規。

芝加哥三藩市勢「翻版」

 被推翻兩項法規分別是「全面禁止私人擁有手槍」和「儲存在家的槍械須拆解及退彈,或裝上扳機鎖」。芝加哥及三藩市亦有類似槍械管制令,影響力巨大的「全國來福槍協會」(NRA)已表明,會依最高法院的判決,就兩地手槍限制法規向其地方政府提出訴訟。

 而在最高法院宣判後數小時內,已有4名芝加哥市民及兩個槍械權益組織向當地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以違憲為由要求推翻當地的槍管法。雖然判決書提到「憲法不容許全面禁止在家擁有及使用手槍作自衛用途」,不過判決絕不會左右一些行之多年的禁令,例如禁止聯邦罪犯及精神病人擁有槍械,及禁止在學校及在政府建築物攜帶槍械等。

 奧巴馬麥凱恩同意判決

 民主黨對判決意見不一,準總統候選人奧巴馬同意,但同黨的芝加哥市長戴利則表示判決「駭人」。共和黨的總統布什和準總統候選人麥凱恩則口徑一致歡迎判決,指是「有力的先例」。

 美國國會1791年通過的《憲法第二條修正案》寫到,「受良好監管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須的,人民持有及攜帶槍械權不受侵犯」,多年來爭論之處,便是到底持有和攜帶槍械的權利,是否受「參與民兵組織」這一點限制。

 槍械管制一直是美國社會爭論得最激烈、分歧最嚴重的問題之一。由於獨特的建國歷程,美國人有個人持槍的歷史傳統。然而,美國不斷發生槍擊案件,造成傷亡越來越大。 ■路透社/綜合外電消息/《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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