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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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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國家的槍管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8]

瑞 士 買槍年齡下限為19歲,但要先取得槍牌,而槍牌僅向無案底者批出。買槍時須證明其必要性,賣方亦須評估買方會否對自身及他人構成威脅。不過由於瑞士實行全民義務兵役制,全國實際有數十萬支長短槍械散佈在現役或退役士兵家中。

英 國 禁止收藏槍械作自衛用途。全面禁止持有半自動步槍及手槍,不能發射的手槍及仿製手槍(如仿真氣槍等)例外。不過自前年起,製造或出售「仿真槍械」已屬違法。

澳 洲 禁止收藏槍械作自衛用途。買槍年齡下限為18歲,須先接受安全訓練取得槍牌,槍牌有效期最長5年。1996年修例後,有家庭暴力案底者禁止擁有槍械。所有槍械均須登記,另全面禁止半自動步槍及霰彈槍。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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