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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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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50萬綜援 全家3人被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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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92年警匪槍戰期間中槍的男子鄭振輝(右),涉嫌串謀妻子及岳父隱瞞擁數百萬資產呃綜援,一家3口齊被起訴。

 【本報訊】92年大角咀利德街槍戰案一名無辜中槍男傷者,受傷後申請綜援,共領逾110萬綜援金。傷者又涉串同妻子及外父,隱瞞擁有3個單位及逾300萬元的存款,在取得200萬的傷亡賠償後,又向社署訛稱需向外父等償還200萬元,繼續申領綜援,在7年內共騙取近50萬元。一家3口否認詐騙等共17項控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3人,分別為報稱無業的男被告鄭振輝、鄭振輝妻子陳雅霜(48歲和47歲)及其外父陳木成(75歲)。鄭氏夫婦同被控以14項詐騙罪、1項企圖詐騙罪和1項向房委會作虛假陳述罪,他們涉嫌在99年10月至06年2月期間,申領綜援時隱瞞2人的銀行儲蓄和持有物業。外父則被控一項向房委會作虛假陳述罪。

 案件昨讀出同意案情,下周一(本月30日)開始傳召證人。

獲賠226萬 稱全用作還債

 大律師姚本成讀出同意案情時稱,鄭振輝於92年4月24日槍戰中受傷,其妻在同月29日向社署申請綜援,至99年9月期間,共領取62萬元的綜援金;在控罪所指的99年10月起,他們又取得近39萬元綜援金。

 鄭振輝在04年取得暴力及執法賠償的226萬元賠償後,社署便立刻停止向他們發放綜援金。

 鄭卻於翌年再向社署申請綜援,訛稱早前向父親、兄弟姊妹和外父借取220萬元,以支付生活費、律師費和醫藥費,需償還該筆款項。社署遂繼續向夫婦批出綜援,至06年2月共批出逾10萬元綜援金。

社署抽查揭擁逾300萬存款

 然而,經社署調查後,發現夫婦擁有大量的資產。他們自90年起,已以330多萬元分別購入3個單位,並於05年贖回單位,其中一個位於九龍埃華街的地舖以超過1.3萬元出租,租金共獲79萬元。當社署調查時,鄭便把單位「蝕讓」予外父,但控方指鄭未收到外父一分一毫。

擁37銀行戶口 僅報3個

 此外,社署又指夫婦在案發期間,共擁37個銀行戶口,但只向社署申報3個,未申報的戶口則存有鉅款。夫婦曾向社署稱銀行戶口只有不足10元,但實則存有88萬元;05年獲發賠償後,被告戶口更曾有逾300萬元。夫婦並曾擁有80萬元的可贖回存款證。

 控方又指鄭申請按揭貸款時,更自稱在藥房任售貨員,每年收入近16萬,存款110萬。大律師蘇國強庭外表示,鄭於92年時在一次槍戰中胸口受傷,及後花費200多萬律師費申索傷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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