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鄭逸梅這書,記述了不少鮮為人知的名人軼事。照片由作者提供
黃仲鳴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業於某報,有老編輯風流成性,常往台灣冶遊。據云,他不單「冶遊」這麼簡單,還玩起真感情來。最後落得一個人財兩失,成一生至痛。
話說有一次,老編輯於百貨店中遇一妙齡女子,貌可性情更可,堆著一張甜臉,人見人愛。老編輯與之攀談,竟被迷上。由是邀之出街,吃喝於大飯店。女子自露身世,痛言家貧失學之慘。老編輯既愛且憐。幾番赴台,對伊人更為入迷,決定助其繼續升學。這一助,就助了她大學畢業,最後還送一筆盤纏,送了她往美國再攻讀。這一去,該女子就此失了蹤。報館中人聽了這個故事,莫不笑其癡、其傻、其蠢。
這事已過二十餘載。近讀鄭逸梅所著《清末民初文壇軼事》,有篇〈憶戈公振〉,揭露了戈公振一段隱事,發覺老編輯的癡情事跡,赫是前人的翻版。
戈公振(一八九○—一九三五),江蘇東台人。先後任職於《東台日報》、《時報》,後入國民大學授新聞學,著有《中國報學史》一冊。這部書,初版於一九二七年,是研究新聞學和我國報業發展史的開山之作。為了廣徵史料,戈公振足跡遠至英法等國家圖書館。在〈自序〉中,戈公振力言著此書和提倡報學的原因:
「以記者為職業,在我國有時實較他國為難。蓋社會上未認識記者之地位為如何尊嚴,軍政界中人為尤甚;而就記者自身言之,亦多不明瞭其責任之所在,而思有以引起人之尊重者。欲除此弊,非提倡報學不可。」這雖然是民初的景況,但方今記者,有多少能「明瞭其責任之所在」呢?報學研究的不單是報史,還有倫理道德。
回頭話說戈公振的痛事。據鄭逸梅說,戈公振早年在上海,邂逅了一個漂泊無依的女子,「雖服御樸素,然不掩其姿色」。言談間,知道她父母俱亡,依賴叔父為生,叔父又失業,困窘不堪。戈公振頓動了惻隱之心,又知女意欲憤讀以求自立。戈公振感其志向可嘉,於是斥資為謀入學。該女亦奮發攻讀,成績很好。閒時兩人逛逛公園,吃吃館子,「很相契合」。直至該女大學畢業,戈公振「乃謀婚事之履約。不料她忽地變其面目,說:『地位有今昔之不同,請勿見擾。』公振聽了,有如晴天之聞疾雷,為之震噤了半天。」遂與該女斷絕。後遺症是:戈公振從此對女人有了戒心,終身沒娶。
戈公振其時年輕有為,又是待娶之身,兩情本好,該女不思圖報,一闊臉就變,是何原因,鄭逸梅沒說,當成歷史懸案。至於老編輯其人,家有妻室兒女,搞這種婚外情,對方一旦達目的,逃之夭夭,自然可理解。老編輯之癡,確傻也;戈公振之癡,確屬可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