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卓賢
傳媒最基本的工作是傳達訊息。當聲音、影像、文字等訊息過了「保鮮期」,就不再有用處,可是在這個「傳播流」中,總有一些東西值得存留下來,有部分成了文學作品。文學與媒體理應息息相關,但不知從何時開始,兩者「分道揚鑣」。
如今,從傳媒視野看來,文學是票房毒藥,但反過來看,文學視野中的傳媒,其實有甚麼價值?兩者今天仍有甚麼接軌之處?這是最近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舉辦的「文學史視野中的『大眾傳媒』研討會」其中一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