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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耀
漢普頓酒店事件,很多批評都把焦點放到銀行及負責接收物業的執達吏之上,實則忽略了其他比上列更應該為事件負責的單位。執達吏履行職責,職級一般,更不是甚麼具決策性官員,如果要由執達吏決定執行任務前應如何部署,及應通知哪些政府相關部門,未免是過分及不合理的要求。銀行為了收回欠款打官司追數,是天經地義之事,接收物業、機器、存倉貨品也只能一視同仁辦事。
值得注意的反而是該民事官司是公開的資料,也並非第一天訴訟展開就即日以收回物業作了結,相信該酒店與銀行的官司業內應該流傳了好一段日子,奇就奇在為甚麼相關的政府部門事前竟然一無所知。旅遊事務專員不是應該每天都有專人負責搜集行業相關訊息作通報的嗎?把責任推給法庭、執達吏及銀行是絕對不負責任的做法。
說到底,管理酒店的才是最該負責的最前線,亦反映了部分做生意的人是如何的不負責任。旅客或代售房間的旅行社是直接與酒店發生合同關係的,酒店遭查封,管理公司有絕對責任作安排及交待。事件令人想起多年前不少酒樓因經營不善,漏夜搬走貨物然後拉閘走人,欠下一眾員工的薪金留給破欠基金承擔。偏偏美孚新h一家酒樓的負責人安排光榮結業,算清所有貨款、員工工資外,還安排員工轉業。酒樓結束前夕還舉行結業宴,老板與員工共飲一杯翌日才各自再出發,算是大團圓結局。
當然今回酒店處境並不相同,但做人做生意也該有手尾,給相關部門打一通電話,旅客也不用這樣徬徨。倒可憐銀行及執達吏要為別人的過錯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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