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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長亨h的公屋富戶因隱瞞擁有9個物業的資產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本報訊】1名原住青衣長亨h的公屋富戶,06年向房委會申報入息時,刻意隱瞞自己及妻子擁有9個物業、定期存款利息及持有1家有限公司股份,逃避繳交雙倍租金,遭房委會揭發,被法庭裁定「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即時入獄兩星期,成為首宗「講大話避交雙倍租」而被判即時監禁的案例。他並須繳交等同房委會少收總租金3倍的罰款,約5.4萬元。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被告已於今年2月自動退回該單位。被告一家於1995年入住青衣長亨h,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他需要在06年開始及以後每兩年申報家庭總收入,調整租金水平。不過,被告在06年度填寫入息申報表時,刻意隱瞞自己及妻子的入息及資產,包括擁有9個物業及定期存款利息的資料,且沒有申報與妻子同為一家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的身份。
年初主動退回單位
由於被告隱瞞資產和收入,他由去年4月1日起仍可繳交普通租金,即每月1,375元,而非實際應繳的3,178元雙倍租金連差餉。及後,房委會調查揭發事件,被告於本月5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裁定「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即時被還柙,直至本月19日判刑,即時監禁兩星期,並須繳交相等於房委會少收租金的3倍款額,即5.4萬元罰款。
連同該個案,自06年1月至今,房委會共錄得223宗被法院裁定「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個案,當中4宗個案被告隱瞞資產圖安置公屋被判處即時監禁,7宗獲判緩刑,其餘獲判罰款或履行社會服務令。大部分個案透過「虛假陳述」企圖獲得編配公屋單位,或隱瞞入息及資產,企圖繼續繳交普通租金有關。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公屋租戶必須如實填報資料,《房屋條例》要求公屋租戶呈報各項有關資料,若租戶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6個月。若有少收租金,法庭可依例加罰少收租金的3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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