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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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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個人購匯 奧運期間限5萬美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4]

 【本報訊】據《上海證券報》3日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將境外個人購匯業務納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同時明確規定,境外個人購匯比較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等值5萬美元,累計期間暫定為北京奧運會及殘奧會期間。

 通知稱,上述規定是為了便利北京奧運會期間境外個人購匯,加強境外個人購匯統計、監測和管理。此外,為保證奧運期間北京、上海、天津、瀋陽、青島、秦皇島6個奧運城市個人結售匯業務的正常辦理,外匯局還單獨制定並下發了特別應急方案。

 通知指出,2008年7月8日至10月17日期間,外匯指定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為境外個人辦理購匯業務,具體包括經常項目和人民幣收入購匯、原兌換未用完人民幣兌回兩個項目。

 通知同時解釋稱,境外個人購匯累計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個人購匯累計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兌回。

 通知強調,銀行和境外個人辦理購匯、兌回業務時,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通知還明確,在本通知規定的之外,銀行和境外個人辦理購匯、兌回業務時,應遵守《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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