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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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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兩電利潤是一場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4]

單仲偕 立法會議員

 中電計劃在大嶼山南面大鴉洲興建液態天然氣接收站,取代現時從海南省輸送天然氣。本來,將這個大鴉洲天然氣站的資產納入現時政府與中電簽署的《利潤管制協議》(「管制協議」),屬順理成章——雖然這樣已算容許其「謀取暴利」——但政府卻企圖讓中電大鴉洲天然氣站賺取比管制協議上限回報還高的利潤。那麼今年初政府大張旗鼓宣佈兩間電力公司准許利潤回報減至9.9%,豈不只是一場騷?

 過去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一直簽訂管制協議,將其准許利潤可高至其資產淨值一成半。訂立管制協議有兩個目的:讓電力公司有誘因維修保養供電設施,確保供電穩定,及限制中電和港燈兩間實際上壟斷供電的公司謀取暴利。管制協議規定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上限,高於協議的盈利要成立發展基金,不容股東分帳。

天然氣站不守管制協議惹爭議

 然而,每年資產淨值回報一成半極驚人,尤其回歸後近十年香港長期通縮,市民對電力公司的暴利不滿,利潤管制協議被市民謔稱為「利潤『保障』協議」。政府幾經波折才在今年初與兩間電力公司達成新的利潤管制協議,將資產淨值回報率降至9.9%,當日環境局局長邱騰華還稱新管制協議「體現政府『兩減,一開放』的政策目標」。可是,協議才簽了不到幾個月還未生效,邱騰華便建議中電大鴉洲天然氣站不用遵守管制協議,讓中電這個天然氣站賺取超過一成回報。

 本周初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這事時,政府建議天然氣站由新的監管架構監管,筆者要求邱騰華保證,天然氣站的資產淨值回報率低於9.9%,但遭其拒絕。政府建議為天然氣站另設監管架構讓中電賺取更高回報的目的路人皆見:如非為了賺多些,又何需勞師動眾訂新的政策?即使政府再以什麼「容許第三者使用氣站」為理由解釋,其實也不過是掩飾而已。

既保企業利益 又顧市民負擔

 筆者不會因為企業賺錢而反對,但中電是公用事業又是壟斷的企業,我們在管制他們的盈利時,既要確保他們有合理的盈利,但也要確保市民的負擔不會太重。

 到底9.9%資產淨值回報率是否太低,以致中電和政府要用各種方法繞過已簽訂的管制協議而取得更高回報?若我們比較一下強積金及機管局的回報,只不過約百分之七,而外匯基金的回報也鮮有超過一成,保證每年9.9%的回報是否太高便很明顯。

 更令人惆悵的是,如果政府今次批准中電的天然氣站由新的規管架構規管,容許其賺取逾一成的利潤,日後是不是也要容許港燈擬建的離岸風場也賺取高於一成的回報,以示「一視同仁」?那麼到頭來,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一直拉鋸降低利潤管制協議的准許回報,最後政府成功降低兩電回報率,豈不是一場俗稱「扯貓尾」的騷?(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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