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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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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財顧納監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5]

 【本報訊】由8月4日起,內地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機構將正式納入中證監監管體系。中證監昨發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明確對證券公司、投資諮詢機構以及其他合條件的財務顧問機構從事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實行「資格許可管理」,近期還將對財務顧問機構主辦人進行勝任能力考試。中證監還將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對財務顧問及其財務顧問主辦人進行持續動態監管。

須三年無重大違規記錄

 新規要求,重組併購財務顧問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公司申請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前一年未發生變化,信譽良好,且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有二年以上從事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的執業經歷,且最近兩年每年財務顧問業務收入不低於100萬元。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從財務顧問機構執業現狀看,顧問機構在專業水平、職業操守和風險控制等方面還遠未達到市場要求,新規出台旨在規範財務顧問執業行為、促進其充分發揮併購重組「第一看門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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