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7月5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司機避收傳票 當局不急立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5]

 【本報訊】對於有司機被扣滿15分後,避收法庭傳票免受法庭處分停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出席一個研討會後表示,如政府有合理懷疑的個案會尋求警方、廉政公署跟進調查。她強調,當局不會就有關問題緊急立法,但運輸署會積極諮詢警方、律政司和司法機構,研究如何有效傳達傳票。

 鄭汝樺說,自從駕駛牌照更換年期改為10年後,部分駕駛人士可能更改地址後沒有通知運輸署,導致收不到傳票。當局會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入境處、房屋署追查正確的地址。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