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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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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狎童教區向受害人賠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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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神父劉嘉兒。 資料圖片

 【本報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本港首宗天主教神父狎童案,受害人在前神父劉嘉兒被判監4年半後入稟高院,向劉嘉兒及案發時所屬的天主教香港教區索償逾1千萬港元。事件擾攘4年後,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在索償案件正式開審前一刻,終和受害人達成庭外和解,表明不會承認任何責任,但同意負擔受害人一方的所有訟費,惟雙方協議有關賠款數額保密。本報得悉,受害人同意把原先的1千萬元索償額減低,成為亞洲首宗同類個案。

 主審法官辛達誠昨形容本案甚為不幸,因案件拖延至今(7)日才達成和解,他雖強調絕不是批評任何人,但希望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應理解本身的角色,以協助介入調解,免卻受害人多年來蒙受痛苦及可怕的經歷。尤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已成立研究小組,積極發展「調解官司」。

李國能積極發展「調解官司」

 由法援處委派代表受害人出庭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昨被記者問及對法官的評論時表示,「我同意及支持成立協調制度,可惜目前尚未有強制性調解部門,事實上所有案件都能和解越早越好。」馮形容本案可算是「完滿解決」。

 現年32歲的受害人於04年4月中,即在前神父劉嘉兒因企圖雞姦及非禮罪成判囚4年半的1年後,透過法援處的協助,向當時仍在獄中服刑的劉嘉兒和天主教香港教區發出索償1,099萬餘元的通知書,受害人在文件中表明:因遭受劉嘉兒的性侵犯致患上精神分裂症,要求劉嘉兒和教區賠償他過去10多年來的醫藥費、精神創傷及性生活受影響等多項損失。受害人限令劉嘉兒和教區須於1星期內作出合理的賠償回覆,否則會正式入稟高院,訴諸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

 教區今次被列入索償對象,是由於受害人認為教區是劉嘉兒的僱主或主事人,對劉嘉兒有監管責任,故須一併為性侵犯事件作出賠償,受害人自87年開始便是牛頭角聖若瑟天主教堂的輔祭,劉嘉兒則帶領該輔祭會。受害人指控教區對他受性侵犯一事上有疏忽,95年教區透過趙姓神父,安排受害人與劉嘉兒在一教堂會面,當時趙神父以錄音機收錄2人的對話內容,席間劉嘉兒向受害人承認侵犯及道歉。後來,趙神父將會面紀錄向已故胡振中樞機報告,劉嘉兒於同年6月29日被胡振中下令暫停神父職務,3個月後自行離職。

刪對話錄音增警調查困難

 受害人歸咎教區清楚知悉他被性侵犯,卻未有報警,再加上那次會面對話的錄音帶事後被刪除,令警方調查困難,因而延長受害人的精神創傷,所以教區亦須負上責任。受害人又指劉嘉兒於91年1月4日在教堂宿舍,藉詞「性愛治療」,把受害人帶進廁所,多次撫弄受害人的陽具,其間,劉指示受害人臥在床上再度遭劉嘉兒狎弄陽具,劉又指示受害人睡在他身上,要受害人模仿女性,撫吻劉的乳頭,劉一度企圖雞姦受害人。

 受害人認為劉嘉兒身為修士,有責任照顧及保護教會輔祭及應做出良好的榜樣,而受害人對劉十分信賴,但劉破壞誠信,最終令受害人患上精神分裂症。受害人對劉嘉兒所作出的性侵犯行為,不但感到被羞辱,更認為劉的所作所為絕非一個天主教神父應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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