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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盧蔚恩涉包攬訴訟被起訴。
【本報訊】「不成功,不收費!」有律師近年以此作為工傷索償代理的招徠,聲稱協助受人身傷害的事主追討賠償,訴訟成功才收費。律政司懷疑當中涉包攬訴訟及助訟行為,昨日首度起訴1名女律師及無業女子,2人暫毋須對控罪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以安排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兩名被告依次為無業女子張藹冰(38歲)及女律師盧蔚恩(39歲),後者為盧蔚恩黃淑薇律師行合夥人;她們分別被控串謀助訟、包攬訴訟、盜竊及宣誓下作假證供共5項罪名。控方指案件嚴重,除1萬元金額保釋外,另要求法庭下令兩被告不准離港,並須每周到警局報到兩次,獲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批准。
控罪指2人於01年3月12日至05年5月7日期間,涉嫌串謀與他人不合法包攬一宗於高等法院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涉案原告為楊駿傑,並由其母及訴訟代理人黃少英代表,被告則是Yu Tao控罪中的首被告先後於威爾斯親王醫院及上水天平h一單位內,涉與多人跟黃達成包攬訴訟協議。
苦主母同意付25%賠償金
現年26歲的運輸工事主於01年3月6日發生交通意外,出現認知功能障礙症,4年後出現癡呆症狀。事主母親與1位代理人於03年9月11日在意外傷亡訴訟中,成功為兒子索償350萬元,首先獲得逾100萬元的款項,餘款則由法庭每月定時發放予事主。
事主母親其後向法庭申請為兒子的資產託管人,法庭始發現,事主母親於01年6月在兒子留院期間,被1名張姓女子提議事主接受諮詢服務,雙方同月22日簽訂協議書,訂明顧問公司會為訴訟付出「專業服務費」,事主須取得索償款項後繳付25%金額,事主母親在訴訟後把約80萬元從銀行戶口提走。
法官於判詞中指,極度質疑有關協議的法律性,懷疑此舉已干犯助訟行為,並指母親沒有權限為傷殘的兒子訂立協議,更不應在沒有法庭的批准下向顧問公司付款。最終法庭下令託管政府律師收回涉案協議的80萬元「服務費」,另外事主亦須暫緩付予事務律師約4.2萬元的訴訟費。
律政司收9宗投訴索償代理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至今共接獲9宗有關索償代理的設訴,並全部交警方調查。發言人表示,是次檢控為本港首例,索償代理「不成功,不收費」的行為已可能構成「助訟」或「包攬訴訟」等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律,非法資助他人進行訴訟,或分取訴訟得益,皆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7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自02年開始已留意相關問題,至本月3日凌晨,商業罪案調查科採取「揚帆行動」,至4日分別搜查港九新界22個地點,過程中檢獲11部電腦及大批文件,行動中又拘捕包括代理公司職員的12男9女,年齡介乎22至59歲,其中2人落案控告以「助訟」、「包攬訴訟」及「盜竊」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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