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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入條款
■政府撥18至20億元支付地盤平整工程及提供園景平台和邊檢等政府設施的建造費用。(政府不會提供財務資源)
■投標者建議的管理團隊,須有3名全職成員在03至08年任何36個月內受聘於郵輪碼頭,有關碼頭所屬港口需擁有總上落客量每年最少30萬人次。(3名管理團隊成員需在04至06年受聘於郵輪碼頭,而該碼頭期間需擁有母港總上落乘客量每年最少達20萬人次)
■首個泊位的最遲啟用日期為批出標書後的46個月。(首個泊位的最遲啟用日期為2012年2月29日)
沿用上次重要條款
■政府與中標者簽署50年土地契約外,還需簽署服務協議,以便監管未來營運商的營運方式。
■中標者需要根據招標文件提供約值首個泊位建築成本5%的承擔索償保證書,以防止工程延誤。
■新郵輪碼頭最少可容納排水量達11萬公噸、總長360米、可接載5,400名乘客及1,200名船員的巨型郵輪。
■中標者未來需向市場公開有關碼頭設施及服務的非商業敏感資料,如泊位收費,並需就新碼頭運作向政府提交報告。
註:( )內為上次招標同一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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