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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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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父洗黑錢加刑42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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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文龍父親歐榮光洗黑錢罪成,加刑3年半。圖為歐榮光聽完宣判後坐輪椅離開初級法院。 本報澳門傳真

 【本報駐澳門記者陸展鵬9日電】歐文龍家屬及商人涉嫌貪污及清洗黑錢案,上月18日審結後,澳門初級法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案中7名被告中,有4人的行賄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澳門通利建築東主鄧儉民被判禁監12年半,月前被判監10年的歐文龍父親歐榮光,以及鄧儉民的秘書劉春紅,分別被判3年半,歐文龍弟婦歐陳華彩雖罪成,但法官不予處罰,其餘3人則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兩項罪成囚12年半

 7名被告,分別是澳門通利建築東主鄧儉民,被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12年半;鄧劍民的秘書劉春紅及兩名下屬羅志昌和梁超通;歐文龍的3名涉案親屬,包括父親歐榮光、弟弟歐文富和弟婦歐陳華彩。此外,除了一直在逃的鄧儉民及劉春紅缺席外,所有被告均有出庭聽候判決。

 合議庭在宣讀判詞時表示,案中首被告鄧儉民在2000年到2006年間,串同3名下屬共15次行賄歐文龍,涉及金額達4,800萬港元,使其通利建築獲批總值17億元的多項大型公共工程,以及其擁有10%股份之水力公程公司獲批2億8千萬元的合約。鄧更協助歐文龍的家屬在海外開設戶口,清洗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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