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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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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中區警署指導原則(表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6]

1.保育活化並重:以別具創意的方式,把嶄新和可持續的用途融合歷史建築中,並保存歷史及建築價值。

2.反映歷史意義:設立法治博物館,並訂立藝術及文化的新用途,但放棄設置瞭望台。

3.持續用途目標:因建築群的空間限制,配合保育和可持續的用途,有需要興建新建築物,容納文藝設施。

4.特色現代建築:新建築物將會是別具特色和現代化,但因應市民的關注,其高度和大小會適當下調。

5.通過法定程序:中區警署建築群內的歷史遺址及建築物的修復、保育和發展均須遵從古物事務監督規定。

6.餽贈香港市民:建築群將會由馬會自資承包管理、翻新改建及新建工程,並以禮物形式餽贈香港市民。

資料來源﹕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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