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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興建新建築物,任何重新發展或新建築物應顧及建築群的歷史價值,且對古蹟造成最少破壞。
■透過活化和保育建築群,以保持建築群的歷史及文化價值。
■若完全保存建築群作為法治歷史的古蹟做法並不妥當,應發掘新用途以融入現有建築而不損其價值。
■部分建築物可能需作出重大改動,以配合長遠的未來發展。
■建築物可能需改動,以符合消防規例、提供新的機電服務、迎合個別租戶的保安要求等。
■要兼顧中區警署建築群的圍牆特色,並要配合新建的的公共及商業用途。
■兩個露天廣場內種植的樹木珍貴,發展建議要注意闊落質樸的特色。
■F倉建築價值不高,但有若干社會價值,應保留建築物外形,並修葺損毀處,以及拆除明顯的現代附加物。
資料來源:香港賽馬會擬備的保育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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