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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為《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作判刑指引,藏有兒童色情照片,必須判以監禁式刑罰。 資料圖片
【本報訊】兩名男子因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照片,去年於裁判法院被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要求覆核,遭上訴庭駁回。然而,上訴庭昨就該罪行訂立判刑指引,認為兒童必須受到保護,免受剝削,兒童接觸該等照片後,可能誤以為相中的描繪屬正常行為,故對干犯有關罪行的人士必須判以即時監禁。
被律政司申請加刑的兩名男子,分別為管有1,157張兒童色情照片及245段影片的電工萬廣財(32歲)及管有8,290張照片及205段影片的香港大學副學士何恩橋(21歲),兩人同於去年7月於裁判法院就管有兒童色情照片罪分別被判囚半年緩刑兩年,以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早於3月覆核申請聆訊時,已決定維持原判。
保護兒童 免受虐待
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自2003年訂立指引後,干犯兒童色情物品罪行的判刑,由罰款、感化令、社會服務令至監禁不等。《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兒童,使他們免受虐待及剝削,兒童色情刊物中的主角卻暴露性器官,描繪他們進行成人的性行為或作性變態行為,實在令人厭惡。被拍攝的兒童尊嚴盡失,而看過該等照片的兒童亦有可能誤以為兒童性行為屬正常,影響他們的心理成長。再者,兒童色情刊物能夠於網上發布,潛在著廣泛流傳的危機,故干犯有關罪行者必須判以阻嚇式刑罰。
兩覆核案 刑罰過輕
上訴庭訂立判刑指引,按罪行的嚴重性分4個層次,初犯者監禁刑期為1個月至3年不等。另外,若被告有類似案底、相中兒童年幼或管有照片作商業用途,均會加重刑責,而照片的數量亦會影響刑期。根據以上指引,萬廣財藏有大量照片,而且曾有非禮12歲女童案底,應被判監禁3年,案件亦應於區域法院審理;至於何恩橋,由於犯案時未滿21歲,教導所刑罰較為適當。
上訴庭又指,兩宗覆核案件並不屬最嚴重,他們只於網上下載照片供個人欣賞,倘若管有照片以供發放或出版,所面對的刑期將大大提升。然而,上訴庭仍認為,兩覆核案的刑罰明顯過輕,此後法庭在判刑時會參考有關判刑指引,增加類似案件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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