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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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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邊唱歌被控 4男女否認遊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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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唱歌被控的蔡而彬、劉允平及艾園平。

 【本報訊】4名天水圍居民涉於去年下旬,在天澤h附近的公眾地方唱歌而惹上官非,4人被控以1至2項遊蕩以致造成阻礙罪,是律政司首次就此類事件作出檢控。他們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

 因唱歌娛樂大眾而被控的4人分別為劉允平、艾園平、蘇進華和蔡而彬,他們被控於去年12月10至13日晚上9時至9時36分,在天水圍天澤h對出的天影路河邊行人路的公眾地方遊蕩,以致造成喧鬧的集會。4人均否認控罪,控方以案件為同一事件為由,申請合併處理,並表明會派出政府律師處理審訊。惟蘇進華以案件發生時間有異為由,反對控方申請,並引述另一位裁判官何庚祺指,政府高調以政府律師作代表。

將成首案例 官盼律師會協助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考慮3男1女被告昨無律師代表,而案件涉及法律議題和公眾利益,今次亦是區內多次發生類似事件後,控方首次作出檢控,希望律師會可運用酌情權協助4名被告,故將案件押後4星期,以商討是否可委派律師跟進。

 4名被告在庭外向記者講述事件的來龍去脈。任職裝修的蘇進華表示,天水圍設施少,居民甚少娛樂,故他們自組樂團,每星期3至4晚到河邊唱歌跳舞,希望讓街坊有減壓的機會,過去更有議員、媒體到場觀賞和報道。他續稱,有數名街坊指他們製造嘈音投訴他們,警方之前都有到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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