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因第929期《壹週刊》(2007年12月27日出刊)不實報道他與女星關之琳緋聞,在港控告《壹週刊》及其總編輯誹謗案,昨日在公開法庭作出陳述。該陳述中表示陳泰銘曾要求《壹週刊》撤回該篇專輯故事並道歉以回復其名譽,但對方沒有同意,因此陳泰銘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但《壹週刊》在呈交答辯書期限屆滿前,向法院繳存一筆款項以滿足陳泰銘的損害賠償要求,陳泰銘決定接受,並由《壹週刊》負擔訴訟的訟費,讓此訴訟案落幕。
昨日陳泰銘透過其代表人公開表示,他除了將《壹週刊》賠償的金額全數捐出外,另外捐出同等的金額給香港本地的慈善團體機構-東華三院,以表達對香港社會、法庭、律師團及友人的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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