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鍾伯光教授
在60至70年代,競投主辦奧運會的國家城市大大比不上現時的激烈,主要原因是奧運會的籌辦開支,往往會為主辦城市和國家帶來財政虧損。就像1976年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一屆,便要加拿大政府負債,部分場館的建築工程在奧運會後仍一直無法完成。
從1984年洛杉磯開始,美國人引進了他們靈活的生意頭腦,積極地招攬商業贊助並且逐漸改變奧運會一直堅持運動員和比賽的業餘精神,容許更多商業投入贊助經費和資源。這屆奧運會不單止獲得空前成功,而且令到國際奧運會開支得到盈餘,同時亦奠定了國際奧委會未來更加積極擴展與商業機構合作的發展模式。
時至今日,奧運會已成為一盆大生意。這項四年一度的全球最高榮譽的體壇綜合體育盛事已成為很多國家爭相競投的重要項目。透過舉辦奧運會,主辦城市可以改善該城市的交通、酒店和旅遊業的規劃和配套設施、體育比賽場館和配套。同時可以提升主辦城市和國家的國際形象和地位。
對國際奧委會來說,主辦奧運會最賺錢的是奧運會的廣播權,佔總收入超過50%,這廣播收入正不斷上升,比較2004年雅典奧運和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收入增長了17%,由2000年18億美元增加至2004年的22億美元。今屆北京奧運會的廣播收入相信接近25億美元。
其他收入還有商業贊助和奧運合作夥伴計劃的收入(2004年雅典奧運的收入約共14億美元)、門票收入和奧運會商標及使用牌照權等(2004年奧運會收入約5億美元)。試想,沒有這筆可觀的收入,今天的奧運會能吸引到這麼多國家垂青嗎?整體奧運會的水平能夠提升到如此地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