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去年底實施,市民登記「拒收訊息登記冊」後,倘仍收到垃圾訊息,可向電訊管理局舉報,惟有市民於3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每份舉報表格只可填寫1個垃圾訊息的資料,如要舉報多個訊息,就要重複填表。公署認為有可能窒礙市民舉報,並向電訊管理局展開查訊,電管局亦隨即於4月修訂表格,方便市民在同一表格舉報多個垃圾訊息。局方更於上月底開始向公眾宣傳非書面舉報程序,市民可向電訊管理局口頭舉報垃圾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