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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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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就「性罪犯名冊」提出5項臨時建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30]

 ■1.僱主可在準僱員的同意下,以口頭形式得知準僱員「有」或「無」性犯罪紀錄。

 ■2.工作性質凡涉及兒童,僱主可要求準僱員申請查核,了解其性犯罪紀錄。

 ■3.建議除保障兒童外,亦包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4.查核性犯罪紀錄建議暫不適用於現有僱員。

 ■5.僱員包括志願工作、自僱工作及作為教育或職業課程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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