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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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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長控《壹週刊》誹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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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縣長周錫瑋、縣長辦公室主任麥安懷(中),30日委託律師前往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壹週刊》誹謗罪。 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以「辦公室主任出面收賄」、「周錫瑋陷貪污風暴」為題,報道台北縣長周錫瑋、辦公室主任麥安懷涉及貪瀆,周、麥兩人認為報道不實,於30日控告該周刊社長及撰稿記者等3人涉嫌加重誹謗。

縣高層被指收受廠商名車

 《壹週刊》30日報道稱周錫瑋捲入集體貪瀆弊案,報道指周錫瑋和縣府高層不避嫌收受參與縣府標案廠商提供的百萬元名車,甚至大膽通過縣府機要人員擔任白手套(替行賄者與受賄者充當中介的人),向廠商索取千萬元疏通費。

 報道指稱,台北縣政府辦理「台北縣路邊公有停車場委托民間管理招標案」時,由周錫瑋帶頭,為特定廠商百清停車場開發公司量身訂做招標方式,藉以圖利百清。報道還指麥安懷收受廠商提供的兩輛奔馳車,並與廠商喝花酒,並稱麥安懷還建議廠商買休旅車送周錫瑋。

 周錫瑋30日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方檢查署遞狀控告,麥安懷則是親自赴台北地檢署控告。兩人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撰稿記者謝忠良、溫惠敏3人涉嫌加重誹謗,並分別要求《壹週刊》賠償5,000萬和3,000萬元(新台幣,下同)。周錫瑋在訴狀中指出,《壹週刊》指涉他收賄,甚至有圖利廠商情事,此一報道與事實不符,已嚴重毀損其名譽。

周錫瑋提控要求賠償

 周錫瑋表示,年初就有人散布謠言指縣府人員收受兩部奔馳車,既然有車號就非常好查,而他當時就請相關單位調查,結果澄清並非事實。周錫瑋表示,歡迎各界提供實證以釐清真相,也歡迎檢調調查。麥安懷則表示,此報道對他及家人的名譽傷害很大,因此依法提起告訴,麥安懷也否認曾與廠商喝花酒。

 台北縣政府30日也舉行記者會,公開否認報道,並澄清周錫瑋的座車是縣府依公務車採購方式公開招標,一切公開透明。台北縣政府更強調如果《壹週刊》報道屬實,願將兩部奔馳車贈送給《壹週刊》,但如果不是事實,也要請《壹週刊》提供兩部等值車輛,由縣府作為社會公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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