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2,000萬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8,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3,000萬元);註冊資本上限為2億元(欠發達縣域為1億元)。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1年後,經浙江省金融辦審核,可增資擴股。企業法人(不含外商投資企業)、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