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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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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縣」改革現突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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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越山、實習記者趙一存2日電】與中央層面正在力推「大部制」同步,內地亦正在積極推動以減少政府層級為目標的「省管縣」試點改革。據統計,自1992年至今,全國已有22省(直轄市)試行「省管縣」。內地專家指出,「省管縣」將使中國地方權力面臨再分配,最終會帶來中國行政區劃的大變革。不過,有關專家亦認為,省直管縣的改革,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須分三步進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焦洪昌表示,取消地級市,建立省縣兩級政府,將首先會實行「財政省管縣」,最後達到「行政省管縣」。這既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個方向,也是對中國憲法的回歸。

現行「市管縣」低效

 據悉,所謂「省管縣」改革,是指將省市縣行政管理關係由目前的省管市、市管縣三級體制轉變為省直接管市和縣的二級體制,其內容包括人事、財政、計劃、項目審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而「擴權」試點縣將享有與省轄市相同的經濟管理權限和部分社會管理權限。

 現行「市管縣」模式由於管理效率太低,不利於發揮縣一級政府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的主體職能,而備受內地人士痛批。作為回應,中國政府在「十一五」規劃中提出,要「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專家認為,「省管縣」改革對中國未來的行政區劃改革有著不可估量的積極意義。

民族自治區不適用

 據相關部門透露,截至目前,內地實行財政「省管縣」的有18個省份,4個直轄市。包括河北、山西、海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等省份,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但由於此改革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相衝突,因此,在一些民族自治地區不適合實行這類改革。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副研究員張斌介紹,「省管縣」有兩層含義,一是財政意義上的「省管縣」,二是政府管理體制上的「省管縣」。

專家建議分三步走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認為,「省管縣」改革,儘管社會各方對此模式爭論不一,但減少政府層級的思路無疑是大方向,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重大變革,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須分三步進行。分別是: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試點,即省主要對試點縣的財政進行直管,並適當下放經濟管理權,但仍維持市對縣的行政領導地位。第二步是市和縣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級關係,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縣的功能,市的職能要有增有減,縣的職能要合理擴充。第三步是市的改革,合理擴大市轄區,調整精簡機構和人員。總的方向應當是撤銷傳統意義上的管縣的地級市,保留級別只負責管理城市本身,而由省直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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