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參與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任何與香港有關的事務
2.不得向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透露任何他任職政府期間得知的機密或敏感資料
3.不得參與任何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與政府的討論
4.獲批的職務僅限於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