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證監昨頒布新規,放寬上市公司股東增持股份的限制。據新華社消息,中證監昨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63條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63條部分條款有關豁免程序規定作出了調整。
「事前申請」改「事後申請」
此次調整主要集中於兩個方面,第一,對於根據第63條第一款第(二)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俗稱自由增持)」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的,由事前申請調整為事後申請。根據該條第一款其他規定情形提出豁免申請的,程序不變。第二,根據監管實踐需要,相應將中國證監會對以簡易程序申請豁免事項的處理期限由5個工作日調整為10個工作日。
中證監負責人表示,《徵求意見稿》針對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動的股份增持行為,借鑒國際成熟資本市場的監管經驗進行規範,在保持對一般收購行為的監管要求的同時,適當增加了控股股東增持股份的靈活性,符合中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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