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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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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拖欠供款 免失注款資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20]

 積哥老友球叔被僱主拖欠一段時間強積金供款,但礙於大家多年賓主關係,他正為是否向積金局舉報猶豫不決。他將此事告訴積哥,積哥當然認為球叔應該舉報,除了因為強積金是僱員應得的退休保障外,亦可避免球叔獲政府向強積金戶口注資6,000元的資格受影響。

 積哥說:「最近積金局在多份報章刊登廣告,呼籲僱員如發現僱主未有為自己加入強積金計劃或拖欠供款,應盡快作出舉報,以免影響到獲注款的資格。」

 積金局呼籲僱員如在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間曾經受僱,但僱主沒有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公積金計劃或作出供款,應向僱主查詢或於今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積金局舉報,讓積金局可跟進核實僱員在該期間的有關入息,從而確定僱員是否符合獲注款資格。

 僱員亦不必擔心投訴人身份外泄,因為舉報人士的資料將會絕對保密。

 其實,僱員有多種方法查核強積金帳戶的情況,包括向所屬受託人查詢僱主登記參加計劃及供款的情況,以及查核由僱主提供的每月供款記錄。至於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則可查核由受託人提供的每月供款記錄。

 另一方面,積金局同時亦提醒強積金計劃下的自僱人士,應確定已向受託人申報涵蓋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的強積金計劃年度的有關入息。若自僱人士尚未作出有關申報,應於8月29日或之前完成,否則可能會影響獲得注款的資格。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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